国家语委关于印发《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》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3-02-06 点击数:

国语函〔2023〕1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语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、语委:

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,根据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51号)要求,国家语委修订了《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》(附件)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

国家语委
2023年1月13日

 

地址: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 凯里学院教务处 邮编:556011
电话及传真:0855-8508155 邮箱:klxyjwc@163.com